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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圆满完成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商都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商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过去的五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与新形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相比,有的乡镇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一定差距。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实现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为“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法治商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商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县各族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握规律,立足实际,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促进法治理念“固化升级”、法治宣传“转型升级”、法治创建“优化升级”、法治文化“提档升级”、载体平台“换代升级”,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明显增强;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提高;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每年12月“宪法宣传月”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自觉规范网上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推动法治文化作品繁荣发展。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培育和促进以图、文、视频等形式的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增强法治文化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大讲堂、法治公益广告展播、法治微电影播放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2.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一个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力争在5年内,实现全县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图书阅览站在县、乡(镇)两级全覆盖,普法学法大讲堂、法律图书室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全覆盖,普法宣传栏在村委会(社区)全覆盖。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4.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旗县、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力争在5年内,全县60%的乡镇和50%的村(社区)要达到自治区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学校、企业和单位法治创建活动。
(三)大力推进法治商都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2.坚持公正司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案例发布等工作,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通过生动的司法实践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崇尚法律。
3.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在“调解中普法、普法中调解”的工作模式,将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让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围绕农村多发的婚姻家庭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
4.坚持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法务室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讲法,带头尊法守法。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把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作为全民普法的基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律知识课程并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法律知识课每周不低于1课时,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坚持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制教育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建设中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充分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坚持把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学法用法作为基层普法的重点。着眼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学法用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土地承包经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农民工维权等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要落实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置专职副主任,充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县、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政协机关要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调研指导和建言献策作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每年7月、12月分别开展“法治宣传月”和“宪法宣传月”活动。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定期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确保专款专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统筹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