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和办理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面向对象 | 企业/组织 |
责任部门 | 商都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 |
联系电话 | 0474-6917865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办理,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商都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 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
设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材料 | 1. 设立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2. 6.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7.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
收费情况 | 免费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申请人到乌兰察布市政务中心文广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娱乐场所设立申请表》; (二)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公示; (三)决定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颁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2.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理由。 |
表格下载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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